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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介紹:花惹法理學


上圖:花惹法理學網頁(截自花惹法理學官網)

法理學是法律學科中很特別的一個學門,相較於其他法學著重如何透過法律解決問題,法理學則是直接對法律拋出問題。「為何國家要有法律?」、「法律的起源從何而來?」許多法理學中探討的問題光以法律本身已經無法回答,需要援引歷史學、哲學與政治學等其他學科來加以討論。在筆者看來,法理學是最不法律的一門課程,但同時它所探討的答案卻也是我們學習法律的核心。

《花惹法理學》便是一個討論法理學相關論述與議題的網站。雖然說是法普網站,但是它提供的內容反而比較像《哲學哲學雞蛋糕》,充滿各種哲學思想與論證。大多數的內容都是圍繞著法理學的基本概念打轉,但是也有跟著時事而發的文章,以及探討基礎法學用處的相關內容。整個網站的文章分成「法理學小學堂」以及「理論與時事專欄」兩個部分。法理學小學堂有點像是入門篇,深入淺出地介紹法理學相關思想與理論;而理論與時事專欄則是名符其實,對各個主題進行較為深入的討論,算是進階版本。

上圖:花惹法理學上的文章多半以法理學上的重要思想為主(截自花惹法理學官網)

在法律領域中,法理學、法史學、以及法哲學三門學科經常被合稱為基礎法學,因為它們探討的議題常常是其他法學領域的基礎。舉個例子:刑法中有許多條文是能夠產生剝奪人民自由、財產等權利的效果的,而我們在學習刑法時經常探討一個人究竟要滿足什麼條件才能被定罪。但是在法理學的脈絡下,我們需要去思考檢警、法官與國家究竟是滿足了何種要件,才能獲得求刑、審判與行刑的權力。若這三者享有權力的理論基礎是不正當的,那所有的刑法執行都會因此失去正當性。

但是由於這三門學科探討的通常是理論上的東西,很少能對社會做出即時而重大的改變,所以也有人主張基礎法學不應該成為法律系的必修課,讓有興趣學習的人自己選擇即可。針對這一點,作者在網站介紹中也提及:「希望法律作為實用之學的認知外,開啟大家願意認真看待理論、看待那些「無法馬上派上用場」的學問。」正如科學上,基礎研究的發展與應用科技的突破密不可分,法理學的基礎理論也是形塑當代法領域的基石。

法理學是一個連法律系學生都會感到艱澀的學門,因此筆者認為這個網站中的敘述能幫助已經踏上法途的法律人更加了解這些關鍵性的法理學知識。對於法理學這一個最不法律的法領域尚不了解,想要一親芳澤的朋友,也歡迎來這個網站逛逛。

網站連結:https://wtfjurisprudence.wordpr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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