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有關國考制度-訪問考選部長蔡宗珍


Q0.淺談考試制度設計?

現行考試制度的定義非常廣泛。簡單來說,它的第一個層面是,應考資格設計和考試及格方式;第二個層面是,考試實質內容,也就是考試的核心。兩者截然不同,所以不可以混為一談。

此外,在談到設計考試制度,第一個,就是不能單純只考慮在既有法學教育途徑中受過完整法學訓練的人,還要將那些來自其他途徑也具有應考資格的人納入考量。我們可以看到的是,今年律師考試報考人數破萬,同時期全國法律系的畢業生,卻大概只有四千人。

第二個,在報考人數居高不下的情況,設計一個理性的制度也將成為另一個難題。分兩階段考試,即為解決這種人數太多的問題而誕生。改革後的一試,不再採用當年的法律系考題考法(標準的申論題),而是改用測驗題(選擇題),先把沒希望的人篩掉,將有希望的人來留下來,閱卷者才有可能閱卷(不然閱卷數量實在太多)。

續Q0.您對於年年報考律師和司法官的人數居高不下的原因有何看法?

應考人數逐漸增多的原因除了及格率放寬,還有這些行業可能的職場優勢或是期待。台灣過去的這二十年,設置法律科系所的門檻越降越低,不只傳統的普通高等教育體系,連技職大學都廣設法律系,理由為何?

第一個是,法律人的職場生涯在客觀來講,有穩定的出路。再者,經營法律系的成本是比較低的,不像經營一些理工科系或是醫學科系需要那麼龐大的投資成本。台大法律系逐漸衝到第一志願也是在同一個背景。

在我的年代,法律系是我的第一志願,但不是客觀上面的第一志願,當年法商領域的第一個志願,始終都是台大國貿,再下來是台大工管那幾個系,法律系是客觀上面的第五志願,就是商學系的這些排完後才會輪到法律系,可是現在台大法律系卻穩居第一名的位子。

Q1.關於現行有爭議的題目來源和閱卷制度,您的看法為何?

很多人,包括學者還有學生,不知整個制度運作的真實面目。講完整一點,我們現在的考試已經全面採取題庫命題,也從一開始就請很多專業人士來做命題審查,使題目的設計更加精緻。最後,才由題庫中的題目盲選出來做為考試內容,就是要避免過去大家以訛傳訛的一言堂、獨門暗器。

而閱卷的品質,包含評閱標準的拿捏,絕對不是像外界想像的,看老師心情好他就給比較高分,他心情不好就給比較低分。今年我們在開始閱卷之前,所有的閱卷委員都做很了詳細的討論,沒有參與這樣一個過程的人,原則上無法參與閱卷評分。而且無論如何,這兩項考試目前是採平行雙閱的。

Q2.您認為國家考試的定位是什麼?

考試的核心──也就是考試題目評量的標準──必須符合為人民把關的要求。這也是律師考試必須設置及格標準的原因,要讓人民去找一個律師時,不需要擔心他連律師基本的能力都沒有。

國家要為人民挑選出來的,不是一個只會背誦、也不是哪一個名校出身、或者更不是只有畢業資格的人。國家要做的,是挑出有能力為找上他的人民,提供適切的法律服務的人,有能力透過掌握案情,並思考與解決問題的人。

Q3.您對於今年(106年度的司法官律師考試第二試--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外界提出的題目變少質疑,有什麼看法?

今年我們的題目,很多不了解內情的人會去講司法官考試刑法只考一題,這實在很無奈。以我一個公法學者的角度來看,我想說這一題,真的是從刑總的第一章第一節開始一路考下來的,優秀的人甚至會有更多的討論及思考。

過去一個科目,基本上是各自獨立的五題。考兩百分,三小時,每一題分配到的三十幾分鐘實際上無法寫多少字,所以我們選擇要改革。

但是改革後,卻也看到今年很多考卷在書寫的質和量上都相當不佳。我們給了學生每一題八頁的作答範圍,並且將題目縮減成兩題,相較於以往有更多的時間來寫個人的論點和解析,但結果呈現的內容仍是較為僵化和單薄。在過去的考試當中,應考人寫的往往是補習班教的背誦內容,而如今要求應考人寫自己的論點分析、做整篇文章的通盤布局,反而不會寫了,因為補習班沒教。

從今年開始,所有的題目的走向都是:你如何看待案例;你要提出你自己的主張和見解。你可以去分析相關的實務和學說的見解,然後你要提出自己的看法,這個能力,不是背一些講義就可以的。考試所要評價的不是背誦,猜說這個題目是誰出的,背誦一言堂、獨門暗器,要的是有沒有我剛剛說的,掌握到問題、解析問題的法律面向能力。

Q4.您認為將來在對律師後續的專業度要求上,是否應該有定期舉辦律師考核和律師研習培訓等活動,來針對執業律師的能力使其更佳精進?

我認為在法律人的領域非常難,但應該要努力去做。未來律師應該要建立一個專業制度,但這個不應該是由國家執行,應該是由律師界來主導。

法律服務工作簡單的說,沒有所謂的客觀上的新知,只能夠說有新的主張、新的規範、新的學說、新的實務見解。它們未必是好的,未必是要被支持的,所以我們大多只能夠設法在入口處的考試端,回歸專門職業考試,做最起碼的把關。

Q5. 就考試和教育方面,作為多元角色的您對未來的法律界發展有何看法?

現在的律師考試,包含司法官考試,是與教育端脫鉤的,不必受過專業的法學教育,就能有考試的資格。這樣的脫鉤,使得考試端的任務跟以往不一樣,需要做出改變。而考試的任務發生變化,就會反應到考試端人才的選拔。

現在律師考試,有修習二十學分,不用受傳統法學教育就能報考的選項。可是律師的專業性是分布在整個社會的,律師工作絕對不只是狹隘的、特定的一種表現形態。現在越來越多的in house的工作都要律師資格,更不用說各式各樣國內的、國際的律師。

律師在社會上可以扮演多元的角色,律師從威權時期一直到民主法治化的時期都存在,更佐證了他絕非只是個狹隘的角色。雖然我一開始就講說,現在的律師考試制度,學和考和用脫鉤,可是考試端其實還是要盡到最大的努力,來跟教育端,來跟用人的需求端能夠盡到最大的實質銜接。

Q6.給法律系學生的建議?

法律系的學生不應該囫圇吞棗,不加思索的去背下別人灌輸的內容。如果真的要當一個法律人,要面對未來的法律志業,就應該要認清考試固然考的是法律知識,但未來能往更廣更多元的面向發展。樂見台灣有一天可以有一年一兩千名律師走進職場去,每位具備基本素質的律師,都能夠到各個合宜的場域去發揮所長。

法律人必須要有獨立思考的能力,而這種能力不可能憑空而來,一定要有知識的底蘊,法學領域嚴格來說不可能有天才,要成為一個能夠獨立思考,名實相符的法律人基本上有兩大前提:

第一,必須要有學習知識的準備,不具備基礎的法律知識是不可能轉化出透過論辯所精進而來的能力;知識的學習,始終是法律人養成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份。

第二,我們始終都必須要意識到,法學是俗世之學,法學是用來解決人的問題的現實知識;既然要解決問題,一定要先能夠掌握問題,進而去思考問題的解法並提出主張。

唯有帶著這兩種能力,法律人才有能力去承擔起,所有法律人都應該要去承擔的任務和責任。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