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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法律文化的推廣者 -- 專訪楊貴智律師

楊貴智|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法研所碩士,現於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擔任律師。就讀研究所期間,因服務貿易協定之爭議,與同學合創「服貿科普文計畫」,而後轉型為「法律白話文運動」,目前也擔任法白的站長。

 

法律與經濟的交會

開始對法律感到興趣,源於國小班上的兒童讀物,圖文並茂的法律書使楊貴智律師感到法律的實用,小時候希望做正義的人,不滿於不公平、不合理的現象,然而對於法律知識沒有完整的了解。沒什麼其他的興趣,加上選擇法律系在世俗眼光裡易於解釋,便選擇了法律系。

由於國考的壓力,法律系流於考試導向,沉重的學分使得法律系學生只能修法律系的課,法律系學生在大眾的眼中與社會脫節。偏向老師講授、學習回答題目的課程模式,讓楊貴智律師感到法律系不若過去想像中的以激發思考為主。

雙主修經濟系,並非因為想讀經濟系,而是想要雙主修。當時周遭同儕有雙主修的風氣,多數人選擇會計系,擁有「雙師」執照,可以擁有更好的收入。「但我想要學的是學問類的,知識有些是可以操作的、有些是可以拿來幫助思考的,這些幫助思考的知識不一定能拿來操作,卻能夠幫助自己把事情想得更深入。一開始選經濟系是源於錯誤認知,以為可以將報紙新聞上的經濟議題想得更透徹,後來才發現學的東西不一樣。」

「我覺得這是思考上的幫助,多一種觀點。比如現在我對經濟系所學的記憶只剩下一點點,但在討論問題時,會意識到『量化』的觀點。法律的論述方式是抽象的邏輯推演,講求一句話在邏輯推演上正確,然而這樣的邏輯在實證上不一定能夠印證,這樣的思考方式有其缺陷。經濟系剛好相反,用邏輯假設一個模型之後,這個模型必須在實證上找到依據。這樣的思考當時在法律研究上不多,近期才多一些人研究。有點像多長一隻眼睛,能夠看到不同的東西。」

「經濟學的知識,在服貿科普文的計畫上有很大的幫助,也讓我用不同的視角看待這個議題。由於經濟系的視角,對於『自由化』有不同的認識,『自由化』不相當於『去管制化』。『自由』是個大前提,而管制是必要的,管制到什麼界線,才是重點。」

「這也可以看出法律與經濟的思維模式,有很大的不同。經濟系是『量』的觀點,但法律系是『質』的觀點,這源於兩種不同的方法論。有趣的地方在於,我會幫它們找到交集的點。例如法律保留原則及最小管制的觀點,實際上有某種程度的共通。當然兩邊也有無法找到交集的地方,例如在都更時,犧牲一戶能帶來最大的利益,在法律系卻不能因為效益高低決定一件事該不該做。當它們有巨大的落差時,就知道有些地方必須修正。」

「法律人被人說恐龍的地方,就是我們喜歡講邏輯或一些大道理,但這些道理卻沒辦法變成生活中讓人感到良善的力量。這就是落差,我們在腦海裡想像的美好社會,真的能發生在現實中嗎?這是需要經過實證的,這時就無法避免經濟學的觀點。」

「假設有個人在101裡設置炸彈,必須施以酷刑才能問出炸彈的下落,以拯救101裡面更多人的性命,這時候我們要不要施以酷刑?法律系會講求人權、但經濟學的觀點會覺得這必須做。你不會說它欠缺人權的觀念,而是想事情的方法不同。後來我看法律問題時,我會比較常常思考到基本權的衝突,我喜歡這樣想問題,如果設監視器能夠保障人民的安全、卻侵害了隱私權,我不會只看政府的措施,我會去比較保障與侵害的基本權,這種比較,更接近經濟學的思維。」

由於法律、經濟學理論讀得多,所以楊貴智律師原先更想成為一名學者,也因此曾有一段時間在中研院擔任研究助理。無論是擔任研究助理期間、還是在研究所期間,楊貴智律師發現,雖然學習、思考是有趣的,但當成為工作時卻無法感到成就感,相較之下更喜歡動手做。後來國考取得執照,便成為一名律師。

職業選擇:研究與實用

從研究員到律師,無疑是很大的轉變,在這樣的過程中,楊貴智律師也經歷許多調整。「研究與實用有落差,我一開始寫書狀,被老闆說很像在寫論文。一開始寫書狀會討論法律見解,在學術世界裡面我們在研究遇到什麼問題、解決問題的知識,大家各自有不同的想像。然而在書狀裡,我們並不用討論甲乙丙說,而是告訴法官,就是丙說。」

學到的東西與真正實用的東西有所差距,但許多執業中需要的知識並不一定適合在學校中教,例如訴訟費用的繳交期限。再者大學的教育是有極限的,有些東西必須做才知道,學會知識與實用之間有很大的落差,這主要來自經驗。

研究知識的人與使用知識的人同等重要的,對於楊貴智律師而言,選擇後者的理由來自於個性的差異。「做國際法研究時,自己研究的是全球治理、國際人權問題,感覺是世界需要的;當了律師,處理當事人被違法解雇。這中間落差很大,贏了官司,也就只是幫助一個人拿到資遣費,但卻感覺實在很多。這個世界需要做學術的人告訴我們知識是什麼,但它在我心中沒辦法帶來這麼大的成就感。當然,我們是從理論出發,必須先有人將理論建立,我們才能夠運用,所以這是自己的期許在哪裡、能在哪個方面得到成就感的問題。」

「當上律師之後,才發現律師更接近服務業,必須取得當事人信任,比如穿著、談吐必須根據當事人調整。專業是律師的根本,但好律師除了專業外,必須讓當事人能夠信任。有些產業與客戶溝通的管道是產品,但律師不同,律師與客戶溝通是直接的,因此律師不能只靠專業過活,沒辦法像想像中的那麼『做自己』。」

法律白話文運動

法律白話文運動的最開始,是在三一八運動中,當時仍就讀研究所的楊貴智律師與一群學習國際法的同學一起開始的「服貿科普文計畫」,希望傳遞國際法的知識。一開始的網站只是一個部落格,越做越有心得,是由於其中幾篇文章達到數十萬的觸及率。計畫當時沒什麼特別的目標,只是想把自己會的東西分享出去,在文章全部完成前,運動就已經結束了。

然而除了國際法知識之外,網路上關於法律文化的文章也十分匱乏。有許多文章著重在權利,內容主要針對如何保護自身權利、有什麼程序可以運用等,然而法律白話文運動希望做的面向,是更思想面的議題,例如為何應該支持某種權利、為何應該支持或反對廢除死刑等等。

在轉型成法律白話文時,與服貿科普文計畫相差很大,一開始網站沒什麼人看,也逼著團隊思考:身為媒體,到底哪裡出錯了?為什麼大家對於文章沒有興趣?

「一開始的確只是想把法律知識寫成白話文,我們用比較有趣的方式介紹支付命令、抵押、偵查不公開,後來發現這些好像不是我們真心想做的。後來我們去思考,我們介紹這些法律知識,到底希望獲得知識的人變成怎樣的人?早期只是作者,但後來才意識到自己是一個媒體。」

「早期的文章會設計成沒有立場,後來發現一件事,知識是沒有中立的,找不到不帶有立場的知識。在寫婚姻平權的文章時,我們很努力地把它包裝成客觀知識,但其實每篇都在告訴大家婚姻平權是正確的,造成寫出來的文章不知所云。因此迎來法律白話文的第一個改變,也就是法律白話文有立場。這個立場不是統獨,而是人權、法治是重要的。」

「後來我們去思考,我們為什麼要將這樣的資訊給一般人?這個社會為什麼需要我們這樣的媒體?我們把這樣的資訊帶給一般人能幹什麼?我們慢慢知道自己想要做什麼,因此法律白話文有第二個重要的改變。我們發現台灣的法律文化是很膚淺的,最原先我們的網站宗旨是『希望降低法律知識的門檻』,後來轉變為『成為法律人與非法律人間的橋梁』,但現在我們的宗旨是『致力於推廣法律文化的網站』。」

「我們想要告訴大家法律人怎麼思考事情。法律人與非法律人的思考方式有很大的落差,因此一般人無法接受法律人的見解。法律的思考方式只是眾多思考方式中的一種,並不必然優於其他方式,所以我們想要推廣的是,讓大家接受法律人的思考方式。也就是,法律是適用於所有人的制度、不會因為是誰而改變,意識到這件事是一種法律文化。我們有立場,我們希望台灣人接受這樣的文化。」

「我們希望法律能夠達成正義,就需要很多人的論述與參與,而這個前提建立在有很多人擁有這樣的思維模式與知識背景,這就是法律白話文想做的事:把這個洞一步一步填起來。如果有很大比例的人願意這樣思考,台灣就會很不一樣。」

對於法律白話文網站而言,觸及率牽動文章主題,民眾想要知道的事與團隊認為民眾需要知道的事不同,某種程度被時事牽著走,這時作為一個媒體,必須找到閱聽大眾需要且想要的資訊。「有一陣子我們覺得無法做我們真正想要做的東西,而被時事追著跑。我們現在想引導大眾認知自己需要知道什麼,但目前還沒有想到辦法。」

「有趣的是,我們是一個想要針對民眾的媒體,但法律白話文自開始以來,對於法律人的影響比起對於非法律人還大。當我們接觸到很多業界前輩的看法時,才發現我們做的是很多法律人想做但沒做的事。我們在媒體的經營上,讓大家認識到原來法律可以這樣操作、法律知識可以很有趣。」

「在這個過程中,也有人質疑,認為法律就是一門專業,我們做的是無意義的事,它本來就有門檻,有很多法律人這樣想。可是我不這麼想,法律是適用在每個人上的,要取得共識,太多人不參與,就會被一群人把持。它是每個人都要用的東西,也因此必須被每個人理解,至少讓他們的聲音能夠表達出來。不能因為是專業,就覺得民眾不需要知道,如果他們不知道,要怎麼參與?」

「當然不同的人理解程度有所不同,但有些人說自己看了會更有信心,或許不能夠成為律師,但不會害怕報警、不會害怕上法院,因為他不會覺得這是很陌生、無法預測的,這就不一樣了。我希望它對民眾的影響,是自己有能力親近法律,意識到自己是法律的主體,而不是客體。」

給法律系學生的建議

「第二專長是不是必要的,取決於你期許成為怎樣的人?如果你希望的人生不只有法律,那麼就要有第二專長,這個專長不一定是學科,也可能是課外的東西。學科本位思考或菁英主義是出於視野的狹隘,沒有經驗過那樣的人生,因此沒辦法用同理心思考那些事。要接受不同的觀念,就需要培養不同的生活經驗,而第二專長就是其中一種方式。」

「法律人如果自詡為菁英,就應該去理解非法律人在想什麼、幫助他們解決問題,因此我無法接受以專業為理由,就認為他們不需要懂。要幫忙解決問題的前提是要讓大家理解自己的情況,既然你覺得是一門專業,就應該要有能力讓不懂的人懂。醫生看病時必須告訴患者病情是什麼,不可能以專業為理由,不解釋就開刀,我們要求醫生讓病人知情同意,那麼我們為什麼能不要求法律人做到?」

「法律系學生可以試著去想,為什麼其他人想的跟自己不一樣?去想要怎麼溝通?關鍵在於要理解為什麼其他人這麼想。法律並不是講出來大家就會懂,它還必須能讓人接受,它不是一個現象,而是充滿價值判斷的東西。有些人不接受是因為價值觀不同,價值不同是因為生活經驗不同,所以你必須用他的生活經驗告訴他。」

「法律系學生一定要認知到,法律並不是真理,它是經過立法者價值選擇創造出來的。法律只是人類生活的一環,不是全部,所以如果你希望這個社會按照法律所期待的秩序運作,就要學會溝通。法律不是最重要的,法律也不是維繫社會秩序唯一的途徑,我們要說服大家使用法律,沒有溝通是做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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