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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體制外到體制內──專訪詹順貴律師

律師的辦公室裡擺滿貓頭鷹與鳥類的雕刻、畫作,一眼就能看出他對自然的熱愛。畢業後,一路從銀行工作、環境律師到環保署副署長,涉足環境、迫遷、傳統領域等議題,仗義執言的「大俠」在進入政府體制之後,仍不改他率直的性格,樂於當整個組織裡的「烏鴉」,評點他對施政的不滿。一路走來,律師始終保持他的大俠性格。

開始|法律之途

熱愛文史的律師,大學填志願時原本想選填中文系與歷史系,在那個資訊不流通的年代,資訊都來自身邊的人,於是在阿姨的建議下選擇了工作穩定的法商學群。優先選填台大,加上分數落點剛好在法律,於是便進入法律系就讀,並沒有抱著太多的想像。「但後來覺得念法律系還不錯,因為它不是背法條,而是學習邏輯推演,這在後來當律師都有幫助。在後來關心環保,到了公部門,都在做管制,管制的標準訂定、稽查標準等等都和法律息息相關。」

大學期間,律師仍著迷文史,毓老的四書講學,一聽就是三年。文學、歷史,對律師而言,不只能鑑往知來,在將來寫書狀、評論文章上,都有所助益。「當時寫專欄,同時有三家電子媒體邀我寫專欄,差點變成專欄作家。」回想執業的那段期間,律師逗趣地說。

一面聽文史課程,另一方面,喜愛大自然的律師也參與登山社團,課餘時間多方接觸,因此對課堂上的知識比較生疏。畢業後的第一份工作,是在銀行擔任法律辦事員,但事實上主要的工作內容是催收貸款與辦理貸款,工作單純,晚上便靜下心讀法律。有次銀行辦理大型聯貸案,當時律師認為契約文字有問題,建議調整,但銀行卻採納缺乏實務經驗的大事務所所提供的意見書,這讓律師決定發憤圖強考執照。

先是受雇於其他事務所,一年多後開業,過去在銀行的實務經驗使得律師建立自己的專業,無論在訴訟或非訟上,過去的客戶成為穩定的收入來源,也使得律師有餘裕從事那些他更感興趣的環境保護活動。對於律師而言,這份工作相較於擔任法官、檢察官,擁有更高的自主性與獨立性,雖然並非完全,但能某種程度上挑選自己不排斥的案子。雖然當時曾有轉任司法官的機會,但本著這份獨立性,律師仍然拒絕了。

體制外|作為倡議者

除了商業案件,律師更為人所熟知的,是他在各項議題中鮮少缺席的身影,從環境保護、土地徵收、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到身心障礙者議題,都能看見他。

律師參與身心障礙議題,是出於一種嘗試、也是出於一種與法庭上的反差。在法庭上能言善辯、把握有限的時間陳述意見,但出了法庭,到障礙者的機構擔任志工,不求快、不需要太多的言詞,重在陪伴。細膩地觀察障礙者的需求、陪伴他們學習生活技能,當他們學會一件事後,便不能過度地介入,而是讓他們展現自己努力的成果。需要「慢」、耐心來陪伴的志工,與律師的工作間,形成極大的反差。擔任志工之餘,律師也開始接觸到許多牽涉障礙者的案件,並開始嘗試為他們辯護,甚至參與修法的討論。

另一方面,律師也在環境保護的活動中活躍。延續大學時期登山、與自然接觸的興趣,在某次因緣際會之中,開始了律師賞鳥的休閒活動。與登山不同,賞鳥不求攻頂、也不求累積多少數量的攻頂紀錄,而是以觀賞鳥類為核心,因此也會反覆出入同一個地方。在賞鳥過程中,律師更能看見環境的變遷,數次來到相同的地點,卻可能迎來不同的地貌,這也是律師對環境議題產生興趣的原因。

接觸環境生態同時,就會觸及鄉村農業的議題,更進一步便是都市更新、土地開發。關於土地的利用,開始跳脫「地盡其利」的思維,探討基本權利、程序正義的問題。與環境議題不同,都市更新的案件也能夠成為一部份的收入來源,律師在這些領域的鑽研,使他建立了專業門檻,當發生這類案件時,當事人也會先尋求他的協助。

在承辦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後,律師開始接觸原住民傳統文化,實地走入部落探訪、了解原住民的風俗與知識,對原住民文化議題越發感到興趣。而後包括屏東的獵槍案、美麗灣案,律師都有參與其中,這些案件使得律師重新思考原住民存在的意義。

對於律師而言,一般的商業案件像是衣食父母,其他的案件是興趣,兩者都不可偏廢,必須盡心盡力完成。這樣的過程確實很累,但卻使得律師認識許多朋友,一一細數過往旅遊的經歷,到各處都有好友盛情招待。而在傳統領域的經歷中,阿美族的長者更給律師一個族名,代表對律師的認同。

社會運動做久了,便會發現制度上的缺陷,因此律師也參與過許多民間版草案的修訂。草案的修訂需要經過許多資料的爬梳、參考多方意見,更重要的是必須去遊說,形成足夠的民意壓力,才能夠讓政府官員及民意代表修法。

在環境保護的專業形象,也使得財團不惜花重金收買律師,讓他在記者會上為開發案背書。「只要開一個記者會,就有七位數。我在這個領域累積出信譽,所以他們想要借助這個信譽,但我直接拒絕了。我一方面想,難道我這樣累積的信譽只值一百萬?而事實上,我的信念也不會接受。」

體制內|擁有公權力之時

在擔任律師、參與環境議題的過程中,律師曾被提名作為環評委員,2016年總統大選前,律師加入民進黨的智庫參與政見設計,當時智庫的執行長是林全,故林全組閣時,便受邀擔任環保署副署長。

當時答應接任環保署副署長,律師也經過一番猶豫,詢問周遭的人後才答應。「擁有公權力,可以直接從制度面系統性地改,比起在體制外針對個案施壓、阻擋更有效率。當然也是有人不諒解認為這件事就是被摸頭、背叛初衷。不過環保記者也看得出我有在做事,而我也是現在的政務官裡,少數可以和社運團體直接對嗆、『激烈溝通』的。」

無論是環評委員還是環保署副署長,都握有公權力,事情的結果往往無法讓所有人滿意。「就是要調適,從一個批判者,變成決策者,要時常提醒自己檢視對於環境的初衷有沒有打折。我們做為一個民主社會,在社運中希望擴大自己的聲音,但身為政府,必須傾聽各式各樣的聲音。」

公權力使得律師必須更廣泛地思考,但律師認為,他並沒有改變自己的初衷。「以前當環運人士比較容易單向思考,但現在在考慮的時候,必須聽得更多,這是握有公權力的人必須時時刻刻提醒自己的:要聽多元意見來做決策,那個決策雖然仍是以環境優先,但可能不是環團所期待的百分之百,這難免會被批判。」

許多從體制外進入體制內的人,在握有公權力的同時背棄原本的信念。觀察近日的許多修法,律師也感嘆道:「自己要想清楚,政務官來來去去,你要想想哪天政務官不當了,要如何回到過去的群體,要怎麼面對過去在政策上的妥協?不要為了這一時的功利而回不去,這不值得。」

擔任副署長後,要參與許多會議,針對空汙、環評、永續發展、溫室氣體減量等政策,進行決策規劃。期間的困難來自於推動的過程,「要有耐心去說服,讓我們公務文官體系願意改變一些以前相沿成習的法律見解,這要花很多的時間溝通、對話。」但最難的還是與少數環保團體溝通的過程,「只好把它當作一種試煉!」

政策的推動,講求「時」與「勢」,律師引孔子為「聖之時者」的典故來說明政策推動的過程,「狗吠火車,吠不動沒關係,但不要被火車輾死了!」例如在林全內閣時預計推動的環評法案,在賴清德的內閣下是否能夠推動、會不會被過度放寬,這些情勢都必須綜合考量。空汙法案即是顯例,在近期民意的支持下乘「時」推動,才能達到效果。

小結|給法律系學生的建議

不只在環境議題上,律師建議法律系學生熟習分析論證的過程,摸索出自己的專業,認真鑽研、建立門檻,無論在謀生或未來在社會運動中使力,都有幫助。

「法律制定的目的是在人與人的行為界線中調和,同時也是建立在一個較低的道德或公平正義門檻。學法律的人除了把法律作為謀生工具外,也希望大家能夠借用法律多關心這個社會,替這個社會謀取更多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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