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課程簡介
- ntulawazaleafestiv
- Feb 8, 2018
- 3 min read
憲法
憲法又稱眾法之母、萬法之源,身為所有法律的母法,憲法所規範的內容並非直接適用在人民身上,而是用以定義國家的總體價值和運轉方式,可謂一個國家立國基礎及精神之展現。在憲法的課程中,我們會上到憲法的基本原則、國民的基本人權、國家權力機關的運作模式,以及憲法的爭訟救濟制度。憲法基本原則包含民主國原則、法治國原則和社會國原則,而基本權的部分則包含總論和各項基本人權如自由權、平等權的行使與意義,國家權力機關運作的部分則會介紹權力分立原則和各類型之政府體制,並講述各院之間或中央與地方之間的關係,最後則介紹違憲審查和釋憲的制度和效力。
刑法總則
刑法是國家公權力行使刑罰的依據,而由於刑罰必伴隨著侵害、國家公權力行使刑罰更代表著國家政府侵害公民人權,因此在規範其界限和手段方式時,不得不較其他法律更小心謹慎。在刑法總則的課程中,我們會著重在講述犯罪成立的定義方式和刑罰權的行使方式,一路從刑法的適用範圍介紹到犯罪的階層體系,再來講解犯罪成立的條件,包括界定行為的方式、該當構成要件和歸責理論,以及阻卻違法的認定、犯罪競合的方式和各類性的人犯。由於台大法律的刑法教授們所採用的學說可謂大不相同,同一套刑法在不同的教授課上遂展現出不同的價值和理念,留予我們去思考。
民法總則
民法的核心概念和目的為維持人民日常生活的秩序,如債編、物權編、親屬編和繼承編等旨在維持交易安全或確立身分關係等,然而民法亦有許多中心思想和基本原則等無法於各編中逐項詳盡交代,因此便於民法總則中做一總述。在民法總則的課程中我們會從民法的基本觀念如私法自治和誠信原則等開始,一路上到民法的使用和解釋方式。等到有了民法入門的基礎後,再來進入權利主體的自然人和法人的權利能力與定義,以及權利客體的物的意義和處分方式。接著介紹各種民法上法律行為的種類及效用,最後介紹民法上的時間與日期、消滅時效的計算方式。
民法債編總論一
若民法總則所規範的是整部民法的法律行為共通的原理原則,民法債編總論所規範的便是債法的法律行為共通的原理原則了。在民法債編總論一的課程中,我們會認識各種類型的契約,並了解契約的成立和生效方式,以及私法自治與契約自由的意義。同時也會介紹債的性質,如債的相對性和平等性,以債務之履行方式和不履行的後續法律效果,如債之發生、債之標的、債之效力、多數債權人及債務人、債之移轉與債之消滅等一般性規定,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也包含在債編總論的範疇之內。簡而言之,債編總論的課程會將重點著重於契約和債務的介紹,而這些正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被使用到的民法部分。
法學緒論
法學緒論每學期由不同教授輪流開設,而不同教授的授課內容亦大不相同,但其特色為課程內容並非侷限於法律領域內,而是著重於法律和其他領域之關聯和相互作用,屬於跨領域的法律課程,避免初入法律系的大一新生以僵化的眼光來看待法律學,而是要跳脫出法學的框架以更廣的角度來面對法律。本學期(106年度)授課教授為簡資修教授,其所著重的內容為法律經濟學,強調用經濟分析剖析法律與生活之關係,並以經濟分析作為多元法律體系之中介。先前亦有由陳昭如教授所開設之法緒課程,則是著重於女性主義和種族、性別、階級等社會議題。總而言之,法學緒論是一堂將不同學問連接在一起的法律課程,以政治學、社會學、經濟學甚至科學為媒介,培養更寬廣的法學思考模式。